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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审计》预习知识点:合并与收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20

日积月累的知识点积累是备考的基石,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审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二十二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知识点:合并与收购

(一)如果由于合并或收购,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其与该关联实体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并在考虑可能的防范措施后确定是否影响独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后能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如果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不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治理层讨论,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不能终止利益或关系的原因,以及对由此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

如果治理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同意这一要求:

1.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起的六个月内,尽快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

2.存在利益或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也不得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拟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就此与治理层讨论。

(四)拟采取的适当过渡性措施主要包括:

1.必要时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或非鉴证工作;

2.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该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审计》第二十二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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