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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投资性主体的定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20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会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二十六章 合并财务报表

知识点:投资性主体的定义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一是该公司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这是一个投资性主体与其他主体的显著区别。

二是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例如,如果一个基金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一般情况下的投资期限较长、制定了比较清晰的投资退出战略等,则这些描述与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是一致的;反之,如果该基金的经营目的是与被投资方合作开发、生产或者销售某种产品,则其不是投资性主体。

三是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对于投资性主体而言,相对于合并子公司财务报表或者按照权益法核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公允价值计量所提供的信息更具有相关性。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会计》第二十六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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