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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20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二)一般程序:

1.调查与审查;

2.听证;

3.决定。

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 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 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听证的以外,对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告案情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允许公众旁听。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税法》第十四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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