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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审计》预习知识点:公众利益实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20

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审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二十二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2017年注册会计师预习阶段知识点

知识点:公众利益实体

在评价对独立性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以及为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体涉及公众利益的程度。公众利益实体包括所有上市公司和下列实体:

1.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

2.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接受审计的实体。

注意:

第一,公众利益实体不仅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一些非上市但按照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接受审计的实体,如某些大型非上市金融企业;

第二,如果公众利益实体以外的其他实体拥有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其管理层、股东、顾客、供应商、债权人等),注册会计师也应当考虑将其作为公众利益实体对待。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审计》第二十二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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