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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个税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4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个税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税法》第十一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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