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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4

日积月累的知识点积累是备考的基石,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协定适用范围、基本用语的定义、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特别规定以及协定生效或终止的时间等。

——介绍新加坡与中国《中新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协定适用范围、基本用语的定义、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特别规定以及协定生效或终止的时间等。

——介绍新加坡与中国《中新协定》(了解P377-403)

关注:

1.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个人(4个)依次是: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2)公司和其他团体: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2.常设机构:

(1)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2)承包工程下常设机构的判定:

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在此类工地、工程或活动持续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

(3)提供劳务下常设机构的判定:

企业通过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以上为限。

关注:

1.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个人(4个)依次是: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2)公司和其他团体: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2.常设机构:

(1)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2)承包工程下常设机构的判定:

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在此类工地、工程或活动持续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

(3)提供劳务下常设机构的判定:

企业通过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以上为限。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税法》第十二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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