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付款是企业做假账的一颗常用棋子,下面就带领大家一起来揭露一些企业是如何利用这颗棋子做假账进而掩盖其真实利润的。
1、虚列账户
不根据合同或协议,或者根据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虚列长期应付款账户。之后,套现资金,据为己用或挪作他用。
如某企业业务人员串通财务人员,以虚拟的融资合同混入真实的合同中,套出企业银行存款,之后三人以此款进行炒股等行为,待日后再将此款以退货形式返回,股市投资收益据为己有。
2、期满后继续付款
有些企业在融资租赁付款期满后继续付款,将多余的款项从对方提出,存入部门“小金库”或私分。
如某一生化厂,融资租入一台大型设备,租赁费50万元,租赁期为5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厂"长期应付款"明细账中有两笔50万元,并且付款日期很接近。
经进一步审查合同以及采用其他审计手法,审计人员查明,该企业有关人员为了套取本企业资金,而采用重复付款的方式来达到贪污的目的。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根据有关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为自为资产管理,须计提折旧。但有些企业为了少计费用,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
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长期应付款账户时,发现有大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再检查有关折旧账户,并未有相应的折旧计提。该企业未计提折旧,实质上是虚减成本,虚增利润。
4、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并不计入固定资产类账户,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待付出租赁费时,再计入相关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少计费用,将经营租赁挤入融资租赁,挂“长期应付款”,推迟支付租赁费以达到调节企业当期利润的目的。
5、安装调试费,挤列待摊费用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应先计入“在建工程”账户,待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但有些企业在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账务上直接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对支付的安装调试费计入“待摊费用”,然后再摊入费用账户。
如1999年某建筑公司租入挖掘机一台,合同规定每年租金5万元,分4年付清。企业作“借:固定资产2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20”的会计分录,同时对支付2万元的安装调试费,全部计入“待摊费用”账户,分5个月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修理费”中,由此而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值核算不准确,并且虚增期间费用,虚减利润,少交所得税的后果。
6、资产改良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租赁资产,不论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其改良工程支出,都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并按一定的期限摊销。有些企业,为了不计或少计费用,对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的支出,直接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不计入“待摊(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进行财务处理。
例如,某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期限为5年,在使用第3年时,该企业对生产线进行了改良,工程支出为10万元。该企业却作“借:固定资产10,贷:银行存款10”的会计分录,从而使本年少计费用,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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