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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会计》第九章答疑精华:资产减值损失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5-10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

提问内容:哪些资产减值损失能转回,哪些不能,哪些能通过损益转回,哪些减值准备能转回,哪些不能,请老师归纳一下,谢谢!

老师回复: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企业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主要都是些长期资产,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一)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三)固定资产;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

(五)无形资产;

(六)商誉;

(七)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可以转回的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这些可以转回的减值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转回,其他都是通过损益转回的。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注会《会计》第九章资产减值的内容。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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