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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答疑精华:出版合同、赠与合同与委托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10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

【问题】为什么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不能转让?

【解答】因为这属于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所以不得转让。比如:出版合同,既然是出版,一定牵涉到作者和出版社之间的关系,因此是存在特定身份关系的,是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出版社要A写书,如果合同转让了,那么B替写A写,就不是原作者A的作品了,出版社当然不会同意。所以这类合同是不能转让的。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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