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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答疑精华:司法解释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4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

主题提问:关于司法解释的举例?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

司法解释分为四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3、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司法解释。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注会《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的内容。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相关链接更多2017年注会《经济法》第一章答疑精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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