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注会《税法》复习资料: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7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3.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4.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耕地占用税。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