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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经济法答疑精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职工安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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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可否针对前述两个“不得”举例?

回答: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能在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当中直接扣除,应当全额确定转让收入,然后再单独支付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也不得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如果先行扣除的话就会在无形中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数额。

比如转让价款是1000万,其中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费用50万元,抵扣就是直接将转让价款实际支付950万元。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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