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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cpa)经济法答疑精华:什么是预受股东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9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帮助更多注会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学员问题: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回答:这个“预受股东”,就是指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

“预受要约股份”,就是指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要出售的股份。

比如:投资者甲想收购800股(拟收购),但是被收购公司的所有的股东想卖给他的是1000股(预受要约股份),那么此时甲只能够按照80%的比例收购的,如果其中一个股东乙想卖给其100股的话,此时甲只需要购买其100×80%=80股即可。

可见,预定收购的股份是800股,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是1000股,此时收购人就按照比例进行收购,该比例是:800/1000=80%.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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