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4注会(cpa)经济法答疑精华: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9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帮助更多注会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学员问题:什么情况下要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回答:在不考虑豁免的情形下,只要在持股达到30%的点上停下来,再继续增持,收购人就可以选择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如果本次收购已经超过了30%,则必须发出全面要约。

在被动(适用简易程序的几种情况)持有的股票超过了30%,又不能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而超过30%就必须要发出全面要约,所以只能选择全面要约。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