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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cpa)经济法答疑精华:什么是“提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9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帮助更多注会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学员问题:什么是“提存”?

回答: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须有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客观情况(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便于保管的有体物。(3)须由清偿人提出提存。(4)须在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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