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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cpa)经济法答疑精华:什么是反担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9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帮助更多注会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学员问题:什么是反担保?

回答:反担保是指债务人自己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比如,你向银行贷款10万元,你除了一辆汽车外别无他物,但是银行要求必须提供不动产担保,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你的朋友,我用自己的房子替你做了抵押,但是我也害怕到时你还不了钱连累我,于是我又让你把汽车质押给我。这样的话,我的房子替你给银行做了担保,你的汽车又质押在我这里,汽车的质押行为就是反担保,就是为我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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