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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cpa)经济法答疑精华:乘人之危的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8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帮助更多注会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学员问题:为什么乘人之危的合同都是可撤销合同?

回答: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是无效合同。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是无效,法律特别规定无效的当属于无效。

比如“欺诈、胁迫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那么欺诈合同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而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法律并未规定属于无效,仅规定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坏国家利益是可撤销合同。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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