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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注会《税法》:注意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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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会考试复习中,一般既重要又特殊的问题都比较受关注,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政策中,大家可能关注如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投资损失、境外营业机构损失等这类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政策。相比于营业成本和费用,这类资产损失是比较特殊的,在税法上也有特殊的规定,大家在学习掌握的时候应注意判断其是否符合扣除政策的要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如: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等。

二、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四、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学习和掌握这些政策时,主要还是利用反复加强记忆的方法,通过多次反复学习,加深印象,就比较容易记住。如果能做几道相关练习题,那么印象就会更深刻,记忆这些政策就会比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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