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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注会《税法》: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税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29

《会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务成本管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在备考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时候,消费税的计算中涉及到一个很特殊的问题,即与该应税消费品相关的包装物押金怎么做税务处理。

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问题,正保会计网校注会《税法》考前辅导老师奚卫华在授课时列出了一个表格,并按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况讲解,大家可以按照她的方法掌握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的押金大概有三种情况: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的,如下表:

产品 时点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一般产品 收取时 不纳 不纳 不纳
逾期时 按不含税销售额纳税 纳(成品油除外)
酒类产品 黄酒、啤酒 收取时 不纳 不纳 不纳
逾期时 按不含税销售额纳税 不纳(定额税率)
其他酒类产品 收取时 纳税 纳税 不纳
逾期时 不纳 不纳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凡逾期未归还的,均并入销售额中纳税。

大家在掌握这个知识点时,注意区分收取时与逾期时两个时点,还要注意区分一般产品和酒类产品两种情况,在酒类产品中黄酒、啤酒也是特殊情况。只要记住特殊的,其它一般内容就容易掌握了。

点击试听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课程>>  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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