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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视频|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法人的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2

备考注会最头疼的是什么?答:辅导书太厚!

注会的书又厚知识点又多,备考注会天天看书,简直太枯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网校准备了微视频课程,可以快速学习知识点,赶紧看看吧!

视频简介:《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其中对法人体系进行了突破和创新,法人的重新分类是重点和亮点之一,如果你还不了解,赶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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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看完了,别光顾着开心,来道经典试题测试一下吧!

【习题演练】

以下法律关系主体中,属于法人的是( )

A.北京新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B.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

C.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

D.中国盐业总公司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特殊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选项B错误;分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选项C错误。  

郭建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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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称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称资产评估师),拥有多年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相关考试的辅导经验,对相关科目的考试特点及命题规律有着较深的研究,还拥有多年的事务所及实务咨询、企业培训工作经验。

授课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应试针对性强;化繁为简、深入浅出之术堪称绝技,苏老师了解学员学习特点并擅于帮助学员归纳总结各阶段的学习方法。实战经验丰富,授课中理论联系实际,经常用生活中的例子来讲解枯燥的法律条文,使学员的学习更加轻松,记忆更深刻,让原本枯燥的经济法变得妙不可言,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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