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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限是(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15

单选题】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限是( )。

A.自免职之日起1年内
B.自免职之日起2年内
C.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
D.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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