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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当事人的担保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2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共同担保下,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下列关于当事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B.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C.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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