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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监事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30

只要积极创造,机遇无时不有;只要善于探索,真理无处不在;只要科学思考,决策就会正确;只要敢于实践,成功就在眼前。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质量习题,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单选题】

新成立的甲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就成立公司监事会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若经营规模较大,则应当设立监事会,且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B、甲公司的监事会应当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C、监事的任期每届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D、甲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甲公司的监事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故C错误。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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