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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合伙企业权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6

正保会计网校的练习题为大家提供高质量习题,希望大家在每天的点滴坚持中成为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能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准备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同样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现在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练习题已经准备好啦,每天少做一道题,都要说声对不起!

多选题】《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有( )。

A.这里所指的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有合伙事务执行权与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
B.这里所指的限制,是指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所享有的事务执行权与对外代表权权利能力的一种界定
C.这里所指的对抗,是指合伙企业否定第三人的某些权利和利益,拒绝承担某些责任
D.这里所指的善意第三人,是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诚实地通过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自然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题目的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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