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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解散情形(06.1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6-20

中级会计职称 易错题专家点评

【错题点评】 2016年6月15日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的是( )。

A. 投资人决定解散

B.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投资人没有法定继承人

D. 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经营期限的约定,解散的情形中不包括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专家点评】 个人独资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可以说在个人独资企业这节里面不算是重点,但相应的知识点内容也要掌握,因为考试不排除会考查的可能性。经营期限的届满是一个迷惑选项,大家看到这个也会很容易觉得正确,但因为个人独资并没有相关经营期限的约定,所以这条并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易错题点评(06.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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