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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对物抗辩(06.1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6-15

《经济法》练习题·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形中,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有( )。

A.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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