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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诉讼时效制度适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9

人生就有许多这样的奇迹,看似比登天还难的事,有时轻而易举就可以做到,其中的差别就在于非凡的信念。你可以不那么聪明,但你一定要足够努力。能否通过202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是要看你自己,快来学习吧!

单选题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021年中级经济法这几章这样学:

整体快速听一遍,不用记太多,目的就是对于经济法有一个整体的概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在听老师碎碎念的同时,在教材上勾划关键句子、重要考点。比如:

1.公司法中,成立的条件;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的规定;

2.合伙企业法中,需要一致同意的事项;

3.票据法中,绝对、相对记载事项,背书转让的规定;

4.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情形,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定要把这些重要的点勾出来,必要时,请用笔记本抄一遍

♥ 温馨提醒:

1.请有耐心的坚持,不可急躁

2.强行记忆不可取,多听、多看、多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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