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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3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练习题吧!

多选题

下列哪些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B、税收滞纳金 

C、银行罚息 

D、合同赔偿款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 
【解析】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结构划分(参考2020年):

2020年《经济法》科目包含8章。2-7章涉及主观题的概率较大,各章均较重要。

《经济法》科目共8章,分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经济组织法(2-3章),公司法属于重点内容,合伙企业也是考试中的常客,注意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分。

2、第二部分:经济管理法(第4-8章),税法要注意题目的练习,提高计算的准确性;第四章的票据以及第六、七章的税法属于主观题的常客,其余以客观题考察形式为主。

3、第三部分:经济活动法(第1、5章),第五章的合同法和部分担保法的知识是主观题常客,学习中应予以重视,本章难度不大,贴近生活,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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