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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合伙企业法(11.2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11-24

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各位考生请摆脱自己的懒惰,自律备考吧!以下是《经济法》每日一练,快来测试!

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所以选项A正确;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所以选项B正确;每个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所以选项C正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注意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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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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