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题点评:2016年1月14日
下列关于动产质权效力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的转移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B. 动产质权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但不能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C.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D.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约定的出质财产为准
【题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动产质押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选项D的说法错误。
【点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另外对于孳息,我们要知道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但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权。这一点常作为考点,大家一定要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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