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考试动态 > 考试

四川巴中关于持临时身份证并开具户籍证明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公告

普通 来源:巴中市财政局 2015-11-02

巴中关于持有临时身份证并同时开具户籍证明参加会计类资格考试的公告

  接上级财政部门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凡持临时身份证参加会计类资格考试(含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须同时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入场参考。

  特此通知。

巴中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