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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审查3月11日至20日

普通 来源:郴州财政 2015-03-11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郴州考区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郴州市人社局专技外专科(地址:郴州市苏仙北路市委院内综合楼四楼401室,电话:2871244)。成绩合格考生持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再到市财政局一楼办事大厅(惠泽路38号,电话2371007)审查会计从业证并上交所有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必须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有在线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013年错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

  五、其它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办理。

  (二)考生因特殊原因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郴州财政网的通知公告。

郴州市人社局
郴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9日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doc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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