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已办理完毕,于2014年6月3日起开始发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准考证原件。
二、领取初级资格证书。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准考证原件。
三、委托代理人领取资格证书的,除携带考生本人上述证件外,需出示考生本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领取证书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198号会计大厦3楼,联系电话:0851-5961557。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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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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