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会考〔2014〕6号)及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会考〔2014〕2号)要求,参加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于2015年4月17日前交一张白底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毕节市七星关区桂市路1号),以便统一上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逾期不交的后果自负。
毕节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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