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韶财法会函5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督促会计人员做好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及调转工作;请各县(市、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及时完成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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