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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发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来源: 哈尔滨会计网 2020-11-10
普通

黑龙江哈尔滨发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请从事会计工作以及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或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注意了!信息采集流程、说明等相关事项请见下文:


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一、采集范围

军队单位人员不在我省采集。其他人员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均属于采集范围:

1、从事会计工作。

2、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或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采集流程

采集人员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注册账号/登陆账号—阅读操作指南—选择“信息采集”—在个人采集页面填写或变更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有模板的按照模板上传)—阅读并同意承诺函—保存—提交—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系统每周四将数据自动同步至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

在保存或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校验部分项目逻辑关系,并提示应修改内容。建议采集人员先保存,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在确定提交审核之前,采集人员可随时修改信息。

所有采集人员均须阅读并同意承诺函,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所属地选择

1、在哈市区的中直、省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及在哈市区的部属、省属院校在校生选择“省直/省直”进行采集。

2、其他单位在岗在职人员选择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采集。

四、部分需要说明的项目

1、是否在岗:从事会计工作和从事非会计工作的人员选择是,其他人员选否。

2、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本项据实选择,不可以选择无;从事非会计工作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本项选择无。

3、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单位可聘任为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关系如下表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可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师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正高级会计师

虽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单位未正式聘任为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项应选择无技术职务。

4、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

全日制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对应全日制所学专业应选择无。

非全日制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且未取得非全日制学位的,对应非全日制所学专业应选择无。

5、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无相关情况的人员,不需填写。如不慎点开信息填写弹窗,点击弹窗右上角x关闭即可,不要点击弹窗的保存按钮,否则系统默认应填写有效信息才可以保存。

五、会计人员调转

1、省内调转:按照信息变更方式办理。调转人员登陆个人信息采集页面变更所属地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上传调转证明材料,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即为调转完成。

按照省农垦、森工系统改革精神,系统将为原省农垦、森工管理会计人员自动批量变更所属地,调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管理。

2、省外调转:因全国调转平台暂未开通,跨省调转暂时无法办理,开通时间请关注黑龙江省会计网相关通知。

六、证明材料

政治面貌、个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不需要证明材料。其他信息应在新增或变更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可点击项目旁边的箭头按钮上传,也可在证明材料栏统一上传,已上传的材料不需重复上传。(身份证和调转证明材料需在证明材料栏上传)

证明材料务必清晰,和填报信息一致,并在弹窗的“文件说明”处标明材料名称,包含多页的,应标明页数,或该页所含内容。如:某证书应上传5页图片,每页图片应说明“xxx证书1/5页”、“xxx证书5/5页”等,或者为“xxx证书编号页”、“xxx证书照片页”等。

证明材料包括如下6类,其中1-5类每张图片不超过100k,第6类每张图片不超过200k。:

1、照片:

上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应与本人实际外貌相符。

2、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台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外国人上传外国有效护照封面、个人信息页、有效期页。

3、学历学位证:

上传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最高学位证整页。

4、工作证明/学生证明/其他人员属地证明:

从事会计工作、从事非会计工作证明应按模板(见附件)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并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工作证明原则上应为提交信息当月出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只需在初次采集及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上传,其他情况无需重复上传。

在校生上传学生证封面,及含照片、个人信息、院校、专业、入学时间、编号等信息的页面,学生证丢失的,上传学校开具的含有前述学生证相关信息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原则上应为提交信息当月出具。

其他人员按户口簿属地采集的,上传户口簿封面、户主页、个人信息页;按居住证属地采集的,上传政府部门颁发的电子居住证,或实体居住证含居住证名称、照片、颁发机关(带章)、个人信息、住址、有效期页面。

5、工作地变更等调转证明:

在岗在职人员上传调入地开具的工作证明。

在校生上传调入地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其他人员上传调入地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具体上传要求同前文。

6、其他:

珠算等级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专业技术资格等职(执)业资格证书,应上传封面,及含有编号、照片、发证机关、发证时间、个人信息、资格名称和等级等信息的页面。

高端会计人才应上传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整页。高端会计后备人才应上传可以证明取得后备资格的文件。

除了上述证明材料,采集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或所属财政部门要求补充上传其他证明材料,上传包括个人信息和需证明事项、照片、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颁发机关(带章)等信息的页面。

附件:1、有关工作信息系统校验规则

2、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模板及填写说明

3、从事非会计工作证明模板及填写说明

附件2

会计工作证明模板

兹证明姓名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为我单位职工,自2015 年 3月7日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自 2017 年  1月 6 日至今在我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任职会计岗位为   总账 ,会计行政职务为  一般会计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为  助理会计师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5日。

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致)

经济类型:     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公司(企业)      

在哈市区的中、省直单位请填写:本单位为(£中直 R省直)单位,主管部门为  黑龙江省xx厅   

特此证明。

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属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全称: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2018年  10 月  15 日

说明: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提供本件,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请勿手填。本件所有信息应与采集相关信息一致,出具日期为信息提交当月。

单位经济类型选项:1、行政单位,2、事业单位,3、上市公司-国有控股,4、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5、非上市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6、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公司(企业),7、农村经济组织,8、民间非营利组织,9、其他组织。

会计工作岗位选项: 1.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档案管理,11.其他岗位。

会计行政职务选项:1、一般会计人员,2、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机构负责人,4、总会计师、财务总监,5、其他,6、无。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选项:1、会计员,2、助理会计师,3、会计师,4、高级会计师,5、正高级会计师,6、其他,7、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只需在初次采集及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上传,其他情况无需重复上传。

附件3

工作证明模板

兹证明姓名 王五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为我单位职工,任职时间为2017年1月6 日至今,任职岗位为   销售   。

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致)

经济类型:     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公司(企业)      

在哈市区的中、省直单位请填写:本单位为(£中直 R省直)单位,主管部门为     

特此证明。

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属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全称: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2017年  1 月  15 日

说明:

从事非会计工作人员提供本件,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请勿手填。本件所有信息应与采集相关信息一致,出具日期为信息提交当月。

单位经济类型选项:1、行政单位,2、事业单位,3、上市公司-国有控股 ,4、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5、非上市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6、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公司(企业),7、农村经济组织,8、民间非营利组织,9、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只需在初次采集及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上传,其他情况无需重复上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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