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会计师)合格证书现已制做完毕,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所在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但是必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代领手续。
咨询电话:
银川市财政局会计科(银川市市民大厅) | 0951-5555318 |
石嘴山市财政局会计科 | 0952-2218425 |
吴忠市财政局会计科 | 0953-2138249 |
固原市财政局会计科 | 0954-2088165 |
中卫市财政局会计科 | 0955-7067882 |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5年5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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