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如下:
辽阳市财政局文件辽市财会〔2023)208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省财政厅《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辽阳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辽阳市辖区内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一)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二)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管理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二)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它形式,且符合折算学分条件的,应当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抵免登记。其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一科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无需会计人员申请。
四、继续教育费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每人30元/年,缴费票据由学习平台向缴费学习人员提供。
五、继续教育
学习时间2024年度继续教育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六、其他
(一)辽阳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它有关事项按《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二)继续教育答疑热线辽阳市财政局会计科:0419-2289112
辽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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