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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放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普通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05-25

关于发放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6月24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到报名所在地人社(事)局发证部门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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