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度统考会计专业初、中级任职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现开始发放2015年度会计专业初、中级任职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
一、发证日期:
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27日(节假日及每周一上午除外)。
二、发证地点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园街102号(青园街与范西路交叉口西北角)西配楼301室。
三、需携带证件
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单、与本专业有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资格证书、1寸(或小2寸)免冠近照3张。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能领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确需代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
四、其它注意事项
1、为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请领证人员自备填表文具(黑色碳素笔或水笔及胶水)。
2、证书发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领取证书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致电0311-86687848咨询。
4、领证时请先认真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现场填写完毕后,凭填写的《登记表》领取证书,此表要妥善保管,领证后请及时将《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
5、其它未发放专业,请广大考生继续关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或关注我部门公众微信账号,及时了解最新消息。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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