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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原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合同中约定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承担方式:当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承担方式时,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常见的约定方式有“卖方承担风险直至交付”和“买方承担风险自交付开始”。
2. 合同中未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承担方式:当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承担方式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根据合理的商业习惯和公平原则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毁损、灭失是在合同成立前发生的,由卖方承担风险;如果是在合同成立后但交付前发生的,由卖方承担风险;如果是在交付后发生的,由买方承担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以确定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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