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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是否需要进行披露?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8-2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其中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需要进行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会影响当期损益,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金融工具:披露和计量》的规定,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需要进行披露。

具体的披露内容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日期、处置收入的金额、处置费用的金额、处置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处置收益或损失的计算方法等。

需要注意的是,披露的形式可以是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也可以在管理层报告中进行披露。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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