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中,如何处理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减值损失?
在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中,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减值损失应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首先,根据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可获得的信息,评估被投资单位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迹象包括市场价格下跌、经济环境变化、技术进步等因素。
2. 如果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目的是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3.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即存在减值,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该是可收回金额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4.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需要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来说,将投资金额减少相应的减值损失金额,并将减值损失计入损益。
5. 在后续会计期间,如果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减值迹象消失或减轻,需要进行逆向计提。即将之前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逆向调整,将减值损失金额从损益中减少,并将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相应的逆向计提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中,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与被投资单位的减值准备不同。被投资单位的减值准备是针对其自身的资产而设立的,而资产减值损失是投资方针对其投资的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进行计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