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的确认是否需要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在研究与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应当确认为费用,不得资本化。因此,在财务报表中,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应当作为费用列示,并在财务报表的注释中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支出的性质、金额、计量基准、会计政策等。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企业合并与购买资产或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如果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无形资产的性质、金额、计量基准、会计政策等。
因此,根据具体情况,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的确认是否需要披露相关信息,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