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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计量是否需要进行折旧或摊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6-2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以及停止计量的经营性租赁资产》,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需要进行折旧或摊销。

根据该准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进行计量,不再按照成本进行计量。折旧或摊销是按照资产的成本进行的,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再按照成本计量,因此不需要进行折旧或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决定将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状态,企业就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包括停止计提折旧、摊销,以及根据公允价值减值准备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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