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的无形资产可以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指,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合同取得成本作为无形资产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合同取得成本》的规定,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直接相关的可辨认的成本,包括与合同取得有关的直接人工成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分配给合同的间接成本以及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其他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取得成本作为无形资产,如果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符合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条件,可以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