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是指企业计划出售的资产,但尚未找到买家或尚未达成出售协议的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特定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摊销和转回: 1. 摊销阶段: a. 首先,特定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应当按照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列示为特定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 b. 在摊销期间,特定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应当按照其成本减去预计出售费用的金额进行摊销。摊销的费用应当计入利润表中。 2. 转回阶段: a. 如果在摊销期间内,特定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被出售、报废、损毁或者不再满足特定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的条件,那么该资产应当从特定持有待售类别中转回。 b. 转回时,资产应当按照其初始计量的成本减去摊销的金额,以及减去任何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