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是指以非货币资产或者以非货币资产抵偿的方式取得的存货,如赠品、捐赠物资等。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在确认其成本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如果在确认成本后,发现存货价值可能无法实现,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具体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如下:
1. 首先,根据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实际成本,计算存货的净额。净额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实际成本。
2. 其次,根据存货净额的比例,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等于存货净额乘以坏账准备比例。
3. 最后,将计提的坏账准备记入利润表中,同时将坏账准备计入存货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验和风险状况进行确定,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
总之,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在确认成本后,如果存货价值可能无法实现,需要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