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租赁的初始计量是基于什么原则进行的?
承租人对租赁的初始计量是基于以下原则进行的:
1. 最低租赁支付额原则:承租人应该将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最低租赁支付额作为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最低租赁支付额包括租金支付以及可能需要支付的任何保证金、保险费、维护费等。
2. 净额计量原则:承租人应该将最低租赁支付额减去任何租赁合同中明确与租赁资产相关的不可转移的其他收入或补偿,以确定租赁资产的净额计量。例如,如果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减免或租金补贴等相关条款,承租人应该将这些金额减去。
3. 利率调整原则:如果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在租赁期间内发生调整,承租人应该将租金支付调整后的现值作为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调整后的现值应该基于租赁资产的较低的增量借款利率或隐含的利率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原则适用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租赁合同。根据不同的会计准则或法规,可能会有其他的计量原则适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会计准则或法规进行计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