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制度适用于哪些情况下的财产保险合同?
代位求偿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的财产保险合同:
1. 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毁损或丧失而蒙受损失,且有第三人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其赔偿损失;
3. 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已经开始或已经结束。
在以上情况下,代位求偿制度允许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被保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赔偿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由保险人行使该赔偿权利。这样,保险人可以通过代位求偿制度追回已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从而减轻自身的损失。